“绩效工资”之忧
岁终年末,媒体传来一个好消息: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从2009年1月1日起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绩效工资问题。应该说这是政府对全体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关怀和厚爱。但此举一出,却引来质疑一片:有的说“此次方案中没有涉及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的解决方案。那么,幼儿园、高中、进修学校的教师的绩效工资怎么解决?是否从此后‘经费自筹’了?这不助长‘滥收费 吗’?甚至其他事业单位,如被人们视为“拉开肚皮要红包”的医生等也愤然:教育重要,难道我们就不重要?
此方案的目的十分明确:“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把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管理紧密结合”。经费渠道有保障:“要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这比起九十年代大面积拖欠教师工资,可为云壤之别了。
中国教育部在2008年12月15日发布的2008年《国家教育督导报告》指出,中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依然偏低。
上世纪90年代,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曾出现过大面积拖欠教师工资的情况。在我的记忆里,九十年代中期,光内蒙古累计拖欠教师工资达十几亿之多。后来中央政府从完善教师工资保障制度入手,实行教师工资县级统筹,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基本上解决了拖欠教师工资的问题,教师基本工资终于做到了按时足额发放。
好政策也有不同声音,并且能通过合法的渠道表达出来,是民主社会的一大特征;好政策也有其疏漏被指出,是国民回归理性的一大表现。从这一点想开去,上述质疑声便在情理之中。
改革分配制度,实行绩效工资,按说在改革开放三十年后的今天,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玩意儿了,全在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之内。传统的“不患寡而患不均”基本退出人们的思维逻辑。没有几个人反对实施“绩效工资”,但在中小学义务教育这个领域里,何为“绩效”,如何评价绩效却是个难题,弄不好就会“变味”,变成有悖于改革初衷的“负激励”,这绝非危言耸听。
何为“绩效”?在有的行当里是不难判断的,而在教育这个行当里,其复杂程度极大,常常如一团乱麻,“剪不断,理还乱”。
绩效是考试成绩吗?假如是,不少教师们会追逐“工资”而放弃“绩效”。什么怪事都会出现,什么损招都会用上:考试前给学生泄题,挤占非考试科目、判卷时“手下留情”,毕业考试前哄撵差生……
“绩效”是升学率吗?假如是,那么,这个工资改革方案会成为应试教育的助推器,素质教育就更无立足之地了。
“绩效”是获奖证书吗?假如是,那么,就等于给滥比赛、滥发证书,甚至满大街的“办证”提供了巨大的市场。肥了谁,害了谁,一目了然。
“经”是好的,一“念”就歪,这些年我们是有切身体验的。不知决策者明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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