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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镜湖区教师致区委书记、区长的公开信

  发布时间:2009-01-03 11:38:20   查看:2208次  字体:【 】  

同为教师,在此声援一下!

镜湖区教师致区委书记、区长的公开信

镜湖区教师致区委书记、区长的公开信韩卫民书记、卢仓报区长:
我们是镜湖区教师。关于镜湖区教师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保障之悬而未决的诸多问题,我们愿在法律框架内依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与两位领导展开讨论。我们希望两位领导本着人民公仆为人民的执政理念,客观、公正地予以公开答复并妥善解决。从而还教师以公平、公道,真正取信于民。
一、             镜湖区公务员与本区教师的工资待遇、福利保障的极大差异之现状。
1、  早在2007年10月镜湖区公务员既兑现了大幅增资的阳光工资,又补发了自2007年元月算起的阳光工资的欠发工资。屈指算来,区公务员已拿了整整两年的高薪阳光工资,而区内教师除了今年10月起每人每月增资300元外,总体平均工资水平远远低于区公务员的平均工资之水准。
2、  在同等情况下,区公务员的住房公积金高于区内教师的住房公积金。
3、  区公务员每年除领取“市长奖金”外,还有领取“招商引资奖金”、“节日慰问金”等名目的其他奖金。全年奖金总额之可观,区内教师望尘莫及。学校作为政府全额拨款单位,既不可有校办企业,也不可多收费、乱收费,只有按学生人数标准由政府下拨的办公经费。学校领导只有精打细算,教师年终才能分得一杯羹,也就人均500元左右(有的学校更低甚至没有)。教师的年终奖金恐怕连区公务员的月度奖金还不到。
4、  区公务员可一次性领取住房面积未达标或未享受福利分房的住房补贴,多则上万,少则几千,而区内教师则分文未拿。比如原新芜区在撤区前原新芜区的公务员每人拿到了此项补贴,而原新芜区教师则除了“纸上谈兵”空欢喜,一分未得。我们认为这是对教师的歧视。
二、             镜湖区政府的某些政府行为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也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之规定。
1、  为什么镜湖区教师每人每月增资的300元只从08年10月计发,而鸠江区教师则是从08年1月补起?仅此一项两区教师的增资部分人均相差2700元。请问:镜湖区公务员的阳光工资是否比鸠江区公务员的阳光工资少发了9个月?如果不是,此种政府行为则有违公平公正之原则。
2、  为什么在同等情况下,区公务员的住房公积金要高于区内教师的住房公积金?其计算标准和方法又是什么?
3、  为什么区公务员除拿高薪阳光工资外,每年还领取各种名目的丰厚奖金,而教师的工作奖励则捉襟见肘,少得可怜?嘴上说“尊师重教”,却不见改善教师福利待遇之行动,差距如此之大,何以服众?
4、  为什么区公务员可一次性领取住房面积未达标或未享受福利分房的住房补贴,而区内教师手中攥的则是一张没有兑现的写有空洞数字的废纸?
5、  听闻区公务员将再次人均增资每月500多元。区政府是否有此计划和安排?或是顾及社会观感而暂不进行?
6、  据说鸠江区政府依据市政府的有关文件,根据所辖事业单位(包括学校)的年度考核等第将发放给员工(包括教师)每人4500—5000元的年度考核奖金,镜湖区则无此计划和安排,是否属实?理由何在?
7、  早在今年2月27日,国家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共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即国人部发(2008)19号文件。其中第二条明确指出“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在实施绩效工资前,各地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时,要充分估计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可能产生的影响,统筹考虑解决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保障问题,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确保义务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请问:区委、区政府是如何理解其中之精神的?区政府参照执行了吗?现行的厚此(区公务员)薄彼(区内教师)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教师能够接受吗?给我们的观感是区公务员成了“权贵”,而区内教师则沦为“二等公民”。
三、             我们对于《教师法》第六章第25条以及国人部发(2008)19号文第二条的理解与认识。
1、  如果说公务员的工作很辛苦很重要,那么教师的工作同样辛苦,同样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讲,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早在1993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就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此法的颁布大大领先于《国家公务员法》的颁发时间,由此可见,国家对于教育工作和教师地位的重视。地方各级政府和领导也应同样重视教育工作和教师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教育是百年大计,立国之本。国家栋梁、社会精英的造就离不开教师的辛勤教育和培养。若干年前许多师范院校招生爆满的原因之一就在于教师的社会地位真正提高了,经济地位也相应切实提高了。
2、  如果说镜湖区的财政不那么宽裕,区公务员们就应当身先士卒,率先垂范两年不拿阳光工资,不拿各种名目的丰厚奖金,再要求区内教师暂缓增资,不要福利待遇。大家节衣缩食,同舟共济,共创镜湖区的发展和美好未来。再等一两年,日子再过紧些,我们教师也无怨言。因为榜样的力量是无穷无尽的。记得上世纪60年代初,国家遭遇自然灾害和严重经济困难,以毛主席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带头不吃肉,真正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所以那时老百姓即使吃草根啃树皮,也坚决拥护共产党,拥护毛主席。21世纪的今天,区公务员们把高薪的阳光工资装进口袋了,把各种丰厚的奖金揣进腰包了,然后却对教师说,全区教师太多了,教师要增资或提高福利待遇,区财政负担不起。这是什么逻辑?何以信服教师?何以体现共产党员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古人尚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作为党员也作为公务员为什么不该有这种高风亮节和政治情怀呢?反之则是损人利己,自私自利,恐难令教师信服。
四、             镜湖区教师的心声与诉求
1、  在国际贸易中有“国民待遇”一说,即外国企业在税收及其他政策方面与本国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换言之,这体现的是公平和平等的原则。镜湖区和鸠江区同属芜湖市辖的两个区,自不必说其教师的增资部分也应等同。因此,我们强烈要求区政府领导补发镜湖区教师08年1月—9月的人均2700元的增资的拖欠部分。
2、  无论区内事业单位(包括学校)绩效工资的方案何时出台,区内教师绩效工资的兑现都应当而且必须和区公务员的阳光工资的发放一样从07年1月算起并补发,以示公平和平等。真正体现地方政府和领导在执行《教师法》上的不折不扣,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教师的权益。
3、  对于住房面积未达标或未享受福利分房的区内教师的住房补贴应当一视同仁,与区公务员享受同等待遇。
4、  关于在同等情况下,区公务员的住房公积金高于区内教师的住房公积金的现状也应予以纠正。
5、  请区政府公示一部分有代表性的(如老、中、青)区公务员的近两年的总体收入情况。忽略职务级别工资差额不计,我们想知道这些公务员自07年1月起增资的比例是多少,全年奖金是多少,公积金又是多少。真实体现“阳光工资”,以正视听。我们教师也愿有代表性地公布我们(老、中、青)教师的年工资收入,全年奖金收入及公积金数额。坦诚相见从而消除歧见。
6、  考虑到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和特点与教师的有很大不同之现实,我们并不奢望要求得到同公务员一样的年奖金收入,而是要求在两者实际平均工资水平相当的基础上,区政府在给公务员发奖金的时候,能考虑适当改善和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关于今年事业单位年终奖金的发放,他区若发,我区也应照发,以示平等。
五、             镜湖区教师的郑重声明:
从网络上我们也知道全国其他地方的教师采取罢课等形式和手段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是我们不敢,也不是我们不会依法维权,而是我们认为应当首先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对得起学生,对得起家长,对得起社会,以更理性的方式与地方政府和领导进行沟通、协商,从而使一些关乎教师权益的悬而未决的问题切实得以妥善解决,进而达到“和谐政府”办“和谐教育”之境界。但是,如果地方政府和领导不严格执行和履行国家的相关法规和相关政策,对于我们的合理合法的正当诉求置若罔闻或敷衍了事,我们将不得不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所赋予我们的权利,运用一切可使用的法律手段进行抗争,并将抗争到底,以维护我们应有的正当合法的权益。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教师
                                                         2008年12月
 http://bbs.edu.sina.com.cn/tableforum/App/view.php?bbsid=41&subid=1&fid=95668&tbid=4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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