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国土资监支发〔2007〕19号 签发:许怀远
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车辆管理制度》的通知
支队机关各科(室),州直各县(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现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车辆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车辆管理制度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二〇〇七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监察 印发 车辆管理制度 通知
抄送: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存档。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办公室 2007年7月9日印发
打印:冯志坚 校对:冯志坚 共印:12份
附件: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车辆管理,转变工作作风,加强组织纪律,节约车辆开支,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支队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用车申请和派车单制度,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管理调配。
工作时间以外,遇有特殊情况,主要领导有权临时调配车辆,并同时通知办公室负责人做好登记。
第三条 车辆使用原则上优先安排领导用车、急需办理事项用车,做到先批准后用车。
第四条 在市内办理公务需要用车的,需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到市外办理公务需要出差用车的,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办公室根据批准的时间、人员和路线出具派车单,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
原则上因公出差2人以上派车,1人出差乘坐班车。尽量减少市区公务用车。
第五条 鼓励机关工作人员为不影响工作进度自行外出办事。特殊情况下,经办公室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同意,可以乘坐出租车,凭实付车票价款报销。
第六条 派车单是作为用车人员和驾驶员出车、出差的重要凭证,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增加乘车人员或擅自改变行车时间和路线,如遇上述情况,驾驶员有权拒绝。
第七条 私人用车的,非特殊情况不予安排。特殊情况经批准用车的,实行里程计价收费制度,期间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油费、过路费、罚款、驾驶员住宿、差费等)均由用车人自行负担。
第八条 机关工作人员因重病、急诊等特殊情况可免费派车。退休人员市内每半年原则上可免费派车两次。特殊情况经领导审批,酌情安排。
第九条 车辆实行定点加油,一般情况下在伊宁市指定加油站加油,办公室根据车辆行程测算耗油量,确定加油数量。车辆在外地的就近加油,并按行程进行核算,报销前必须进行加油登记。
在指定加油站加油时,驾驶员必须在办公室出具的加油单上填写加油车辆、加油日期和数量、本人签字,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进行登记并加盖办公室印章方能加油。对手续不全或有误而加油的,不予报销,费用自理。
第十条 车辆一般性故障,由驾驶员自己修理和排除。确需进厂修理的,先由驾驶员提出修车申请,填写修理单,经办公室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同意,到指定的修理厂修理。修理必须按批准的项目进行,超项目修理不予报销,费用自负。
第十一条 驾驶员应当爱护、保养好车辆,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出车前、回单位后要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保证车辆的完好率。
第十二条 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管理法规,讲究职业道德,行车中要做到文明礼貌,礼让三先,照章办事,安全行车,自觉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做到车有问题不上路,人有病不出车。严禁争道抢行、强行超车、酒后开车、私自出车和超速行驶。违章操作和未经领导同意转交他人驾驶,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
第十三条 其他未尽事宜依照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国土资监总办发〔2006〕7号)文件执行,没有依据的,由支队根据实际情况临时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支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派车单格式
2、派车登记簿
3、车辆加油证明
4、车辆加油单格式
5、车辆加油登记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
执法监察总队办公室文件
新国土资监总发〔2006〕7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机关
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总队机关各处(室):
《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已经总队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监察 车辆管理 通知
抄送:总队领导,各地、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办公室 2006年12月1日
打印:尼沙古丽 校对:乐韦宏 共印:24份
附件:
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机关
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总队机关的车辆管理,做到“安全行使、有效节约、合理使用”,确保总队机关公务用车,现根据厅有关规定,结合总队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一、车辆使用管理
㈠总队机关车辆由总队办公室统一管理。
㈡车辆使用由办公室根据机关各处(室)用车申请,按照“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申请在先”的原则,统筹安排车辆。
㈢车辆调度由办公室专人负责。驾驶员须根据车管人员安排出车,不得随意变更行车目的地,否则,均视为私自出车。私自用车一经发现,按所行驰公里以出租车价格的二倍收费。私自出车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一切损失由出车人和驾驶员及相关责任人承担。
㈣总队机关干部职工私人用车要从严控制,市区以内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由办公室批准安排。市区以外的,原则上不予安排。未经批准按私自用车处罚。
㈤市内公务用车,实行申请用车制度。各处(室)原则上提前一天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内连续用车两天以上的,须经总队领导批准。
㈥机关各处(室)的长途用车,须提前两天申请,由总队领导批准后,办公室派车。
㈦车辆外出执行任务时,应将车辆停放到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标准停车场,严禁乱停乱放,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㈧车辆归队后应停放在总队指定的位置。未经批准私自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以外的地方,由此造成被盗、损坏等事故,全部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㈨严禁将车辆擅自交给他人驾驶。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按私自用车规定处罚。
㈩相对固定使用的车辆,要保证领导公务用车。领导外出开会、学习或出差期间,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车辆维修保养
㈠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统一结帐”的办法。未经审批,私自在非定点修理厂进行维修,费用由当事人自理。定点修理厂由总队办公室考察确定,并签定维修合作合同。
㈡车辆出现故障后,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写明故障部位及原因,由办公室对故障部位进行技术鉴定并签署意见,经总队领导审批后送修。单车修理估价费用在1000元之内的,由办公室审批后送修;单车修理估价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报总队主要领导签批。
㈢车辆送修时,要严格按核准的项目进行维修,送修车驾驶员应在现场查验修理质量和维修项目,并在修理结算单上签署验收意见。未经审批的修理项目和驾驶员未签署验收意见的结算单,不予结帐核销。送修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查验修理质量和维修项目的,按旷工处理。对未修理、修理质量不达标,修理费用不合理,驾驶员不得签字。已修理的项目,在短期内又提出二次维修申请的,要查明原因,对在车辆维修中弄虚作假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㈣外出执行任务的车辆,途中车辆发生故障或零部件损坏,影响正常行驶或存在安全隐患,须与办公室联系,就近修理。修理项目由修理厂列出清单、乘车人员签字证明,交回更换旧料,补办车辆维修审批手续后,予以报销。
㈤所有车辆年度内定期保养两次(春季一次,秋季一次)。保养项目主要是:更换机油,清洗或更换三滤。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由驾驶员自己完成。车辆车容必须要保持整洁卫生,单车每月发放保洁费30元。
㈥实行单车成本核算,按每百公里为单位核算出每车的费用,量化管理,每辆车的维修、保养费用、油耗、行车公里由驾驶班长据实每月统计上报办公室分管人员,经审核后报总队领导,增加透明度。
三、油料管理
㈠机关所有车辆实行市内定点加油,统一结算的办法。由总队办公室考察选定一个加油站,鉴定合作合同。
㈡市内车辆加油凭从办公室领取的加油凭证,到定点油站加油,未经允许在非定点油站加油,不予报销。办公室要做好油票的原始登记工作,每月与加油站核对加油凭证。
㈢车辆长途外出加油,凭合法加油发票由驾驶员签字,办公室按所行驶公里核算登记,按财务报帐审批程序审批后予以报销。
㈣每辆车的油耗由办公室按有效行驶里程和规定的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审后报总队领导。
㈤车辆里程表的管理。车辆里程表应保持运行正常,由办公室分管人员按时抄报。对车辆里程表弄虚作假或损坏不修复者,不核销差费。
㈥办公室和驾驶员要对车辆的各种原始数据进行登记。
四、车辆安全管理
㈠成立安全管理小组,由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好安全工作。
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查找事故隐患,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㈢增强安全意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㈣长途用车出车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达标后方能出车。
㈤车库要干净整洁,车库内防火设施齐全,无人时要断电断水。严禁在车库内堆放私人物品。
㈥加强车辆维修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持车辆技术状态良好,确保行车安全。
㈦建立安全奖罚制度,严格检查考核,奖罚兑现。全年无任何交通事故、车辆无碰挂现象,按有效安全行车每百公里发安全奖1元,发生交通事故和碰挂现象,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安全公里、安全公里从次年第一个月起计算。
五、交通事故的处理
㈠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依照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定等,进行处罚(与保险赔偿无关)。处罚比例为:
⒈负次要责任者,处罚比例为事故损失的1%;
⒉负一般责任者,处罚比例为事故损失的2%;
⒊负同等责任者,处罚比例为事故损失的3%;
⒋负主要责任者,处罚比例为事故损失的4%;
⒌负全部责任者,处罚比例为事故损失的5%。
㈡私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故全部损失由当事人和肇事驾驶员承担。
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罚款不予报销。
㈣驾驶员因违纪和发生交通事故的,可在一定期间停止驾驶车辆,安排其他工作岗位;对停止驾驶车辆期间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按照旷工处理。
六、驾驶员差费
㈠基本差费:市内按派车单有效车公里核发,发放标准每车公里0.2元。有效车公里是指:严格执行派车制度,并由专人核准每月派车的有效公里数,剔除当月长途用车公里,节假日加班车公里,接送机场车公里及超出派车任务以外所形成的其它公里数。
㈡其它费用:电话费每人每月60元,洗车费每车每月30元,节假日加班每天8元,接送飞机每躺8元;机动车和班车车辆驾驶员,保底差费每月50元,专车驾驶员每月230元。
㈢每车每月由办公室配发擦洗车辆毛巾2条,洗衣粉1袋(400克装),经费标准10元。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地、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可参照执行。
附:
⒈驾驶员岗位职责
⒉车辆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⒊安全员岗位职责
⒋评选年度先进驾驶员标准
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遵守总队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办公室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管理、服从调度,按时安全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格遵守安全行车的各项规定,按时参加安全学习,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安全行车。
三、努力钻研专业技术,遵守操作规程,不断提高驾驶水平。
四、牢固树立“遵纪、守时、守密、明礼,安全第一,优质服务”的思想,安全行驰,为机关和客人服好务,提高服务质量,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机关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认真做好出车前、行驰中和归队后的车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六、精心维护车辆,搞好车辆的日常保养,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搞好车辆卫生,保持车容、车貌整洁美观。
七、按时审验车辆,认真保管随车证件。
八、不得私自出车,不得将车交于他人驾驶。
九、不乱停乱放车辆,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配合车管人员,搞好车辆管理。
车辆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车辆管理工作,熟悉车辆管理工作的每个环节,负责对驾驶员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切实把车辆管理工作做实、做好,为机关服好务。
二、负责驾驶员的安全学习、业务培训等工作。
三、负责与交通管理部门协调各个方面关系,及时办理各种车辆通行证件,建立健全机关所有车辆档案,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四、合理调度车辆,保证机关各处(室)公务用车。
五、做好车辆维修、保养的审核工作,把好车辆维修关,如实审报、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六、负责车辆行驶公里数和用油审核登记工作,堵塞漏洞,厉行节约,每月向总队领导报告车辆行驶公里和油料费用情况。
七、按时做好车辆年度审验、车辆保险、养路费购买等工作。
八、严格执行派车制度,月底汇总、审核驾驶员出差费。
九、每月核报各单车的油料消耗和车辆维修费用开支情况。
十、定期或不定期对车辆技术状况、车容车貌进行检查,督促驾驶员保持车况良好。
十一 、完成总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员职责(驾驶班长兼)
一、安全员在办公室车管人员的领导下,认真做好车队的车辆安全工作。
二、指导、帮助驾驶员做好出车前的车辆安全检查,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车辆不带故障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三、负责车辆送修前的初步鉴定工作,并在维护申请单上签署鉴定是否送修的意见。
四、负责车辆修理后的质量鉴定工作,确保修理部件是否与申请维修项目相符,故障是否排除,修理质量是否合格。
五、负责车容车貌的日常检查,督促驾驶员搞好车辆卫生,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六、负责督促驾驶员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评选年度先进驾驶员标准
一、树立热情服务的意识,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同志,无不良投诉,完成任务好,安全行车无事故。
二、具有良好的驾驶作风,对人热情、礼貌,出车准时,无违纪现象,用车人反映良好。
三、掌握过硬的驾驶技术和修理技术,无违反操作规程,未造成机械事故者。
四、爱护车辆装备,按规定认真维护保养车辆,能按时对所驾驶车辆无漏油、漏水现象。
五、遵守总队各项规章制度,安全行驰,无违纪、碰挂现象,年度内未发生任何交通事故。
六、节约油、材料,随车工具无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