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长江初中安全管理草稿
㈠、安全指导思想
学校安全本着天天讲、时时抓和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在全校师生员工中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的思想意识和行为准则。充分调动教职员工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机制,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及员工的财产安全。
㈡、安全教育小组
1、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杨俊超
副组长:黄昌志、杨三喜、舒晓明、褚 楹
组 员:李红春 邱应宏、夏召才 刘浩文、 祁承涛、
鼓建新、万俊萍、莫新发、徐 慧
各年级班班主任。
2、责任流程图
校长——主管副校长——团支部、三处室(包括政教处、教科室、总务处以及食堂、门卫、小卖部)——班主任——任课教师(员工)——各班安全班长——学生。
3、安全管理网络图
全 体 学 生
校 长 书 记
杨俊超 杨三喜
法制教育副校长
派出所干警 舒晓明
教导处
邱应宏 刘浩文
祁承涛 鼓建新
总务处
李红春 万俊萍
莫新发 徐 慧
九年级
班主任
任课老师
八年级
班主任
任课老师
七年级
班主任
任课老师
师生食堂
职 工
门卫
专职门卫
值班职工
小卖部
承包人
政教处 团支部
黄昌志 褚 楹
夏召才
㈢、安全责任范围
①校长:为学校安全责任承担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并检查、督促和监督主管副校长组织布置和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实施。
②主管副校长:为学校安全责任承担的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带领政教处的同志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加强检查、督促和监督班主任老师组织布置和贯彻落实安全教育和管理具体工作实施。随时接受班主任、任课老师或学校其他人员的反映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或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和排除。
③团支部、三处室管理人员: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间接责任人。应积极配合主管副校长对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
④班主任:为班级安全责任承担的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及时清查学生到校、上课人数等情况,如有未到或发生疾病和其他事故的应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和学校相关领导,并做好应急处理工作。负责认真、细致、耐心地培养好安全班长。带领任课老师认真组织开展、全面落实各项具体安全教育和法制法规教育活动。加强管理、强化责任意识,时时刻刻检查和排除班内安全隐患,对班级不能排除的隐患要及时上报主管处室相关人员进行排除和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警钟时时敲,责任到人时时查,确保和杜绝班级安全无责任事故。
⑤任课老师:积极配合班主任对班级学生做好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及时清点学生上课人数,如有缺勤者应及时向班主任老师报告,认真组织教学活动和课堂纪律,阻止一切责任事故隐患。
⑥专职门卫、值班人员:认真履行门卫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外来人员必须履行出入登记手续。学生在校时间有事离开学校时必须持有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开出的准出证明,在门卫进行办理登记手续,并留下准出证明后,方可离开学校,防止学生私自离校,消除安全责任隐患。
⑦食堂、小卖部工作人员:对师生早点、饮食和食品安全卫生为直接责任人。师生食堂和小卖部的工作人员必须是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聘用,必须严格按照饮食卫生标准操作规程办事;小卖部所进食品必须是“四有”(有厂址、有联系电话、有出厂时间、有保质期等)标识。确保食品饮食的安全、卫生。
师生饮水必须是经过有资格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甲乙双方要有书面安全卫生合同书,确保师生饮水安全卫生。
⑧教职员工:树立安全教育人人有责,清理和防止事故隐患个个不可推诿。遇到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及时阻止、及时报告,不避开、不推卸责任。
㈣、责任追究
①依据安全责任流程、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责任范围实施责任事故层层追究制度。
②任课老师(包括所有承担教学任务者)因上课(包括早读、中午督班、晚自习等时间)迟到(上课铃声响后未进教室)、早退(下课铃声未响,走出教室)和集体活动不到位或上课组织不力而发生学生打架斗殴和因上课其他人为因素发生人身伤害等事故的,任课老师负直接责任。
学生因在课堂内矛盾激化下课发生打架斗殴事故的,任课老师负教育和管理的责任。
上课时间因教室照明灯具、电扇、电路、开关、门窗玻璃或宣传牌及教室其他设置突发不安全事故的,任课老师不承担责任,但要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同时向学校相关领导汇报处理。
因老师歧视、辱骂或体罚、变相体罚导致学生出走、出逃的,由当事老师承担责任。
上课时间或在校时间内,学生因生理(包括身体、心理、精神、行为等方面)出现异常现象时,而突发生的安全事故,上课老师或班主任应及处理,同时向家长和学校报告。老师和学校不承担责任。
③学生因课间时间相互发生人身伤害等事故的、或校外学生之间因在校内矛盾激化而发生打架斗殴事故的,班主任老师负教育和管理的责任。
班主任老师要经常对教室照明灯具、电扇、电路、开关、门窗玻璃或宣传牌及教室其他设置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排除或向总务主任反应进行处理,否则所引发的事故责任由班主任承担。
④学校全体教职员工不论在校内还是在校外如遇到学生打架斗殴或其他安全隐患不阻止、不排除、不报告者,根据当时情况和伤害的程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⑤师生因饮食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如中毒等,食堂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相关领导依据安全管理范围负领导责任。
⑥凡接受安全隐患报告的领导或管理人员,没有及时排除或阻止而发生事故的领导或管理人员应负直接责任,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⑦教职员工或学生在校内工作和学习时间因校外人员(包括社会青年、闲杂人员和家长等)从学校门卫入校未履行入校登记手续,到校内无理起闹、被打而受到伤害、或学生在校时间从门卫溜出校外而发生事故的,门卫和值班人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学生在校时间内因逃课不经过门卫从学校院墙翻出而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学生个人承担。
㈤、安全管理内容
⒈防食物、食品中毒; ⒉防矛盾激化、打架斗殴、群体闹事;
⒊防触电; ⒋防摔伤、撞伤、挤伤和踩踏;
⒌防溺水; ⒍禁止在禁止区域内骑车,防交通事故;
⒎防火灾; ⒏防坍塌;
㈥、安全防范管理措施
⒈学校
加强安全教育管理意识,提高安全教育管理水平,争创安全教育管理先进单位。做到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教育管理领导班子或领导班子扩大会议,布置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处室种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度;每学期组织一次安全教育管理反思总结分析表彰大会。
⒉政教处
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安全教育管理精神,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培养安全教育管理骨干力量,做到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教育管理班主任工作安排会议和班级安全教育管理汇报会;采用走出去或请进来的制度,每学期组织一次师生观看一场与安全相关的电影、图片教育展,或请派出所的警官同志或相关法制单位的同志来校为师生作与安全相关和法制教育报告;充分利用每周一在国旗下的讲话活动,增补向学生讲解与安全相关的宣传教育或安全事故案例的活动;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期以安全宣传教育为主题的宣传橱窗和大型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分年级(班)召开一次家长会,宣传和通报相关安全常识和学校相关安全责任管理等情况。
⒊团支部、教导处
积极配合政教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利用早间广播、课间操和眼保健操的时间进行一日三次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工作。
⒋班级
充分发挥以班级为主体的安全宣传教育作用,每月举办一期以安全宣传教育为主题的宣传橱窗和黑板报专刊;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宣传教育为主题的、或安全防范为主题的、形式多种多样的班级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活动。
⒌食堂、小卖部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准入制度和操作规程,把住病从口入第一关,时时刻刻以师生身体健康为第一,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思想意识,紧绷安全弦。狠抓师生食堂、小卖部的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所进食物必须是合格的;所用原料、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达标的产品(师生食堂、小卖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另见专项细则)。
⒍门卫
严格按照门卫统一管理制度,把住入校第一关口,坚决认真履行外来人员必须履行入、离学校登记管理手续(必须凭入校者的身份的证人、证物,如学生或职工或有效证件证实身份等方可有效)。学生在校时间有事离开学校时必须持有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开出的准出证明,在门卫进行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离开学校,严格把住出入关。(门卫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另见专项细则)。
⒎行政值班
在值日过程中,以校园师生人身“安全”为第一职责,巡视校园,把住校内安全关。在到校、放学期间,值班领导应走出本校门巡视南、北、西三条路线100米范围内的学生动向,特别是向西路线路窄狭长灌木茂密,是不良社会青年闹事的地方,必须预防在先,堵截事故的发生。
⒏与法制单位合作,创建安全校园
聘请派出所干警(所长一名)为学校安全法制副校长,指导学校日常安全、法制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联系和交流,强化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严格打击不良社会青年到学校和校园周边向我校学生擂肥、殴打本校学生,保护师生人身安全。
㈦、学生不安全因素的种种表现
⒈旷课:是指学生离开家(家长视为)上学而又未到校者视为旷课。
⒉逃学:是指上课时间或下课途中未经班主任老师或科任老师(开出离校证明的学生)和未经门卫值班人员登记而擅自离开学校的学生视为逃学逃课。
⒊迟到:是指在上学的路上玩耍或发生安全事故而未按时到校的学生视为迟到。
⒋早退(逃课):是指学生上课没有结束或没到放学时间,学生因谋种原因未经班主任老师或科任老师而擅自提前离开课堂或离开学校的。
因以上四种情况,班主任老师应养成早上和下午学生到校点名制度,以及学生上课人数的清点情况的记载。任课老师上课应养成清查到堂上课学生人数的情况,对缺席学生应及时通知班主任,由班主任再迅速通知家长学生未到学校或提前离校的情况和原因,并作好学生到、离学校时间情况的详细记载和日常安全记录,作为尔后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和责任承担的依据。
⒌疯逗打闹:学生在课间相互挑逗、追逐打闹、做危险性游戏或翻越建筑物(如高墙)等,所引发的安全事故,根据班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和学生相互之间疯逗打闹的因果关系进行安全责任追究。
学生在上学、放学离本校门100米之外的路上,因相互挑逗、追逐打闹、做危险性游戏或攀高翻越建筑物,或不遵守交通规则等而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学生自己承担。
⒍骑自行车:在校园内为绝对禁止骑车区和距校门口30米区域以内,因骑自行车而引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骑自行车本人承担。
㈧、责任追究办法
⒈事故发生后,责任当事人(包括学校领导、行管人员,老师、员工等)身上,首先向相关领导汇报,问题较小的由当事人自己解决;问题较大而又解决不了的,由当事人和学校领导共同解决。学校解决未果的由上一级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⒉承担事故的当事人应向学校交出诚恳而深刻的书面检查,吸取教训,防止再犯类似错误。
⒊事故发生所引发的医疗费,赔偿资金等相关费用,根据责任承担的比例由当事人或学校与家长协商解决,费用由责任人按比例承担;若协商不了的,由法院判决书的裁决为依据,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⒋凡发生安全责任重大事故的、社会影响很大的责任人和相应领导,取消当年的评先、晋级的资格。
凡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
⒌凡发生安全重大、大责任事故的班级,取消文明班级的评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