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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保证体系范本

  发布时间:2008-11-25 00:52:27   查看:1764次  字体:【 】  

 

1.       总则

1.1为保证我公司液氯气瓶检验工作质量,规范公司气瓶检验站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依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制定本要求。

1.2检验站质量管理体系的构成与公司气瓶检验检测活动和运行方式相适应。

1.3 气瓶检验站质量管理体系不包括核准项目之外的检验检测活动。

2.       术语和定义

本要求除采用GB/T 1900《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的术语和定义以外,还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

2.1气瓶,是指公司液氯充装用气瓶。

2.2气瓶检验检测,是指按照国家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对在用气瓶进行的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等活动。

2.3检验站,指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气瓶检验站。

2.4公司,指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3.       质量管理体系

3.1质量管理体系总的要求

3.1.1检验站按照TSG Z7003一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并且持续改进与其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3.1.2检验站建立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达到确保检验检测质量和检验检测过程安全所需要的程度,体系文件传达至有关人员,并且被其获取、理解和执行;

3.1.3为了确保气瓶检验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设立液氯用气瓶检验站;

3.1.4检验站属于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烧碱分厂,主要负责对公司自有气瓶的定期检验;

3.1.5检验人员应当确保对检验检测过程中获得的商业、技术信息保密,使这些商业、技术信息的所有权受到保护;

3.2文件要求

3.2.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a)     形成文件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b)    总体目标应当以文件形式写入质量方针声明,质量方针声明应当由最高管理者授权发布;

c)     质量手册;

d)    本要求所规定的程序文件;

e)     检验站为确保其检验检测过程的有效组织、实施和控制所需的文件,例如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记录表格等;

f)指导书一般包括:检验检测细则、检验检测方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仪器设备核查规程、仪器设备自校准规定、安全应急措施等;

g)     与检验检测有关的外来文件,例如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政府相关部门的文函通知以及资料等;

h)     文件可以采用任何形式或者类型的媒体。

3.3质量手册

检验站编制和保持质量手册,质量手册包括以下内容:

a)           质量管理体系的适用范围;

b)          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情况概述;

c)           检验检测范围;

d)          检验检测机构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政府质检部门)和客户的义务和服务的承诺;

e)           组织机构图;

f)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以及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g)           质量管理体系中各质量要素的原则性描述及其相互之间关系的描述;

h)           引用的程序文件。

3.4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是对质量管理体系各质量要素的具体阐述,与质量手册一起共同构成对整个质量管理体系的描述。本检验站共编制了12个程序文件,包括:

a)       《文件控制程序》;

b)      《气瓶检验站人员培训和管理控制程序》;

c)       《检验检测设备控制程序》;

d)      《工作指令控制程序》;

e)       《检验检测方法的确定和应用控制程序》;

f)        《采购服务和供应品控制程序》;

g)       《检验检测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h)       《记录控制程序》;

i)         《检验检测质量监督控制程序》;

j)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k)       《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l)         《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3.5文件控制

检验站应当控制本要求所覆盖的所有文件(内部或者外部的),诸如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采用的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客户提供的图纸、资料,使用的软件等。

记录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文件,应当依据《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控制。

检验站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所需要的《文件控制程序》,应确保符合以下要求:

a)     文件发布前由授权人员审查并且得到批准,确保文件是充分与适宜的;

b)    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且再次批准,如果可行,更改的或者新的内容应当在文件或者相应的附件中予以标明;

c)     文件的更新和修订状态应当得到识别,内部及外部文件的分发应当予以控制;

d)    及时从所有使用场所撤出无效或者作废的文件,以防止非预期使用无效或者作废的文件,出于法律和知识保存目的而保留的作废文件应当有适当的标记和妥当的存放;

e)     对检验检测工作起重要作用的所有作业场所,都能够得到相关文件的有效版本;

f)      内部制定的文件应当有惟一性标识;

g)     对保存在计算机系统中的文件控制也应当达到以上要求。

4管理职责

4.1管理承诺

董事长是公司气瓶检验站的最高管理者,总经理或通过任命管理者代表并授权其负责通过开展以下活动,体现公司对检验检测服务满足本要求的承诺:

a)     在检验站内传达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认真履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满足政府与客户要求的重要性;

b)    完成政府质检部门下达的各项法定检验任务,并且自觉接受政府质检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c)     制定并发布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d)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且确保其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e)     在核准的范围内从事法定检验检测工作;

f)      按照规定实施管理评审;

g)     确保检验检测活动获得必要的资源。

4.2以政府和客户为关注焦点

4.2.1公司气瓶检验站主要对公司自有气瓶开展定期检验检测,以增强政府满意,确保安全为目的。

4.2.2检验站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并且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4.3质量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当确保质量方针达到以下要求:

a)     与检验检测机构的宗旨与性质相适应;

b)    承诺满足政府和客户的要求,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c)     在检验站内得到沟通和理解;

d)    在持续适宜性方面得到评审。

4.4策划

4.4.1质量目标

最高管理者应当确保在检验站内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质量目标并提供评价方法。质量目标应当是可以考核的,并且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

4.4.2质量管理体系策划

最高管理者应当确保:

a)          对检验站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策划和建立,以满足质量目标以及本手册第3章的要求;

b)         在对质管理体系的变更进行策划和实施时,应当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4.5职责、权限与沟通

4.5.1职责和权限

最高管理者应当确保与气瓶检验检测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得到规定和沟通,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a)       规定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

b)      设置技术负责人,并且规定明确的职责和权力,全面负责检验站的技术运作;

c)       设置质量负责人,并且规定明确的职责枚力,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并且应当有直接渠道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和任何改进的需求;

d)      质量负责人的职责可以包括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事宜的外部联络;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可由一人兼任;

e)       按照检验检测的专业或项目设置检验责任师,并且规定明确的职责和权力,协助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对该专业或项目的检验检测技术、质量进行控制;

f)        必要时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4.5.2内部沟通

最高管理者应当建立各层次和职能部门间有效沟通的途径,确保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信息、政府和客户要求信息、体系运行信息、检验检测质量和安全信息等能够得到有效的沟通。

沟通形式可以是多样的,例如质量和安全例会、简报、布告、内部刊物、联网、公告等。

4.5.3 与气瓶检验站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

a)   董事长

 对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负责;

b)   总经理

 ① 负责组织策划检验站质量管理体系,批准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效果负责;

② 批准发布检验站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③ 任命管理者代表;

④ 负责重大资源需求的审批;

⑤ 是检验站最高质量责任人,对检验站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负责;

⑥ 负责批准重大不合格品的处置意见;

⑦ 批准《合格供方名录》。

c)         管理者代表

总经理在公司的管理层中任命一名管理者代表,赋予其直接向总经理反馈信息的权力,同时具有以下的职责和权限:

   ① 确保检验站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本手册3.1)按策划的要求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

② 负责按策划的安排开展内部审核,协助管理评审,向主管领导、总经理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和任何改进需求;

③ 通过培训、交流等各种形式对检验站员工进行教育,不断加强其安全意识和对满足顾客要求的意识;

   ④ 负责就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外部事宜(公司其他部门)的联系。

d)    生产部

负责配合安环部开展气瓶检验检测工作的安全和考核工作。

e)    烧碱分厂厂长

    ① 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指导气瓶检验站的质量活动;

② 负责气瓶检验站质量管理体系的完善和改进,并对其运行效果负责;

③ 协助总经理开展管理评审,参与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协调处理重大安全问题和质量问题;

④ 收集、分析安全信息和质量信息,为安全和质量决策提供依据;

    ⑤ 批准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e)       人力资源部

①     负责职工教育的组织和实施;

②     负责编制检验站人员的《岗位入职要求》,并配置适宜的人员。

f)        安环部

①     负责组织安全文明生产法规、制度、标准的制订和考核;

②     负责《紧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g)       技术部

①     负责气瓶检验站技改和新建项目的审定;

②  负责编制《检定(校准)》计划并对检验检测设备进行检(校准);

③  负责检验检测设备检定(校准)状态的标识管理,保持检定(校准)的记录。

h)       采供部

①     对与检验检测质量有关的消耗材料的质量负责;

②        负责对影响检验检测质量的服务方、供应方进行评价,并收集保存评价的记录;

③     负责建立获得批准的服务方和供应方名单。

i)         物资部

①   配合采供部对新购入的物资进行验收;

②   负责库管物资的分类放置、标识和发放。

③   负责建立并保持物资零用纪录。

j)         技术员

①     负责气瓶检验站各项规章制度的编制;

②     负责编制检验检测工作所用技术标准;

③        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和质量问题;

④        负责气瓶检验检测的日常检查和考核。

k)       质量员(由技术员兼)

同技术员职责。

l)         安全员

①     负责气瓶检验站的日常安全工作;

②     负责建立检验站安全台帐;

③     负责对检验站有关人员和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m)    检验站站长

①     负责气瓶检验站的日常工作;

②     按规定组织开展气瓶的检验检测工作;

③        及时收集检验检测过程中的各类安全和质量信息,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重大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为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n)       检验检测人员

① 严格执行各类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按规定开展气瓶检验检测工作;

② 认真记录,及时收集整理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记录,并分类保存。

4.6管理评审

4.6.1管理者代表负责协助总经理按照预定的时间间隔和程序,定期评审质量管理体系与检验检测活动、检验检测安全,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 性和有效性。

4.6.2评审应当包括评价管理体系改进的机会和变更的需要以及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保存管理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和由此采取措施的记录。

4.6.3管理评审通常一年进行一次。

4.6.4管理评审输入应当包括以下方面的信息:

a)         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适宜性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适用性;

b)        政府质检部门的意见和要求以及对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满足程度;

c)         近期审核(内部审核、外部审核)的结果;

d)        客户反馈以及投诉与抱怨;

e)         工作业绩、检验检测服务的质量和检验检测安全状况;

f)          预防和纠正措施的状况;

g)         以往管理评审的跟踪措施;

h)         可能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的变更;

i)           改进的建议;

j)           管理人员的报告;

k)         其他相关信息。

4.6.5管理评审输出应当包括以下方面有关的决定和措施:

a)       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及其改进措施;

b)      与政府和客户要求有关的检验检测工作的改进;

c)       资源需求。

5资源配置、管理及技术支持

5.1资源提供

检验站应当保障其履行检验检测活动,建立、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和持续改进其有效性所需的资源,以不断增强政府和客户的满意程度。

这里所提及的资源主要指人力资源、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和环境,拥有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信息和财务资源等。

5.2人力资源

检验站所需的人力资源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a)         建立文件化的《人员培训和管理控制程序》,以确保所有与检验检测质量有关人员的能力。

b)        验检站应当根据检验检测工作的需要,配备足够的管理、专业技术和持证检验检测人员。

c)         从事管理和检验检测的人员应当是办理了合法聘用手续的签约人员,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检验检测。

d)        应当根据有关人员的岗位能力、资格和经验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当与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为每个签约人员规定必要的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在理论和实践经验较丰富的人员监督、指导下工作)、在整个受聘期间的继续培训(以便与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的变更及技术发展同步)。

e)         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熟知检验检测质量的要求,并且具备根据检验检测结果做出正确判断的能力。

f)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编制与检验检测有关的管理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说明书或岗位职责。

g)         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职责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要求;

②任职资格和培训要求;

③从事检验检测服务方面的职责;

④出具综合检验检测报告或者对报告结果评价(审核、审批)方面的职责;

⑤管理职责。

h)         检验检测人员应按检验检测计划开展气瓶检验工作,站长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对气瓶检验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i)           若因任何原因而使用临时借用的技术人员以及关键岗位人员时,应当确保这些人员是能够胜任的、受到监督的,并且依据检验站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工作。

j)           应当保持所有检验检测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相关教育、培训和资格、技能、经历的记录。

5.3检验检测设备

5.3.1为确保检验检测设备满足所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需要,检验站编制了《检验检测设备控制程序》。

当检验检测机构需要使用其控制范围之外的检验检测设备时,也应当确保满足本要求。

5.3.2检验检测设备及其软件应当达到要求的准确度,并且符合检验检测相应的规范要求。检验检测设备在投入工作前应当进行检定(校准)、核查,以验证其能够满足检验检测的需要。有检定(校准)要求的检验检测设备,应当使用适宜标识表明其检定(校准)状态。

5.3.3检验检测设备使用和维护的说明书(包括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有关手册)应当能够方便地提供给检验检测人员使用。

5.3.4对检验检测结果有影响的检验检测设备及其软件,均应当加以唯一性标识。

5.3.5应当保存对检验检测结果有重要影响的检验检测设备及其软件的档案。

5.3.6设备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设备及其软件的名称、惟一性标识;

②制造商名称、型式型号、系列号或者出厂编号;

③接收日期、启用日期、接收时的状态和验收记录;

④设备说明书或者制造商的其他资料;

⑤所有检定(校准)证书(报告),设备调试、验收记录和检定(校准)计划;

⑥维护保养计划;

⑦设备的任何损坏、故障、改装、改进或者修理记录;

⑧设备操作规程;

⑨目前放置地点与状态。

5.3.7检验站应当建立安全处置、运输、存放、使用、检定(校准)、修理和有计划维护检验检测设备的程序,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且延缓性能退化。

5.3.8由于过载或者误操作出现可疑结果,或者已表明有缺陷以及超出规定限度的检验检测设备,均应当停止使用。这些设备应当予以隔离以防误用,并且加贴标签、标记以清晰表明该设备已停用,直至修复并通过检定(校准)合格,表明能够正常工作为止,同时,检验站应当检查这些检验检测设备对先前的检验检测的影响,并且执行《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5.3.9检验站应当确保检验检测设备脱离了检验站的直接控制再返回后,使用前对其功能和检定(校准)状态进行检查并且能够确保功能正常。

5.3.10应当制定并且执行检验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计划,以确保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的检测可以溯源到国家或者国际计量基准,当无法溯源到国家或者国际计量基准,或者与其无关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提供检查结果相关性或者准确性的充分证据,例如通过自校、比对等方式。

5.3.11当检测不能溯源到国家或者国际计量基准时,应明确自身检测的可追溯性的依据和出处,将分析及收集到的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并且努力将比对结果作为佐证。如果溯源到有证标准物质,则要收集并且保存标准物质的校准证书及其提供者的资质证明;如果追溯到某种规定的方法和公认标准,则需要指出出处,明确出自于法规、标准,还是同行间有关方的一种约定,或是国内外某领先企业提供的检测方法/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等。

5.4设施和环境条件

5.4.1设施和环境条件应当达到检验检测要求,使其有助于检验检测的正确实施,并且确保其条件不会使检验检测结果无效,或者对检验检测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5.4.2设施和环境条件对结果质量有影响时,检验站应当监测、控制并且记录设施和环境条件。当设施和环境条件危及检验检测的结果时,应当停止检验检测。必要时,还应当提出有关健康、安全和环保的要求。

6检验检测实施

6.1检验检测过程的确定

6.1.1检验站编制了《检验检测工作指令控制程序》。

6.1.2检验站应确定检验检测实施的过程,包括与政府有关的过程、检验检测方法、采购服务和供应品、检测检验分包、抽样及样品处理、检验检测安全、记录、检验检测报告,以提供满足有关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6.1.3应当策划、确定并且控制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以确保其运行有效。

应当规定对有关检验检测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的职责,确保这些过程的运行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检验检测结果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并且与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相一致。

6.2与政府和客户有关的过程

6.2.1公司气瓶检验站与政府有关的过程,包括工作指令控制、接受政府监督、对政府的服务等。气瓶检验站不与客户直接接触。

6.2.2检验站建立了与检验检测要求有关的工作指令控制或者合同评审的程序,并确保满足以下要求:

a)   政府委派的检验检测和报检的法定检验检测得到实施。

b)  政府委派的检验检测和法定检验检测一般可不与客户签订合同,而通过受理客户报检、下达工作指令的方式进行。

c)   开展检验检测的条件能够得到满足。

这里的条件指合同条件,而不是指检验检测地点的资源条件。这些条件通常包括的情况有:

①可以获得的书面检验检测历史以及背景,例如历次检验检测报告、设备运行状况和运行记录等;

②进入现场的安全要求;

③检验检测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检验检测辅助工作及要求:

④对不良天气条件影响的反映。

d)  政府和客户的的要求被充分明确、文件化和理解。

e)   在被核准项目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并且有充分的资源来满足政府和客户要求。

f)    向负责检验检测的人员下达明确的工作指令。

g)   检验站应保存所有工作指令的记录,包括口头上接受的要求(协议)、日期、指令发布人。

h)   确定和使用适当的并且能够满足政府要求的检验检测方法。

i)     对拟分包的检验检测工作进行评审。

对工作指令理解上的差异在检验检测之前应当已经得到解决。每项工作指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得到检验检测机构和客户的共同确认。

如果特殊情况下不能实施(完成)法定检验检测任务,应当事先向政府质检部门报告。

如果检验检测过程中需要修改工作指令,应当重新进行同样的评审过程,任何修改均应当通知相关的人员。

应当保存工作指令及其评审记录,包括重大变更的记录。

6.3接受政府监察

检验站应当接受政府质检部门对以下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

a)     资格核准和监督检查;

b)    建立科学可靠的检验检测数据档案,实现检验检测与安全监察机构间的数据网络传输和共享,协助动态监管工作,并且及时上报有关检验检测工作情况报表和统计资料等,完成检验检测任务。

6.4对政府的服务

检验站在开展对政府和客户的服务时,应当做到:

a)     遵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政府对有关检验检测安全、质量、完成时间等方面的规定。公开检验检测办事程序、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b)    确保完成公司自有气瓶的定期检验工作,并且为政府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技术支撑。

6.5检验检测方法

6.5.1检验站采用的检验检测方法,应当满足检验检测工作的需要。

6.5.2检验站编制了《检验检测方法的确定和应用控制程序》,以确保采用适当的检验检测方法实施检验检测服务,保障检验检测目的的实现和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6.5.3所有与检验检测有关的作业指导文件、法规、技术规范和参考资料均应当保持现行有效并且易于被检验检测人员取阅和实施。

6.5.4检验检测方法的确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     检验检测方法应当优先采用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明确规定的标准、方法,以及合同约定或者客户要求采用的标准方法;

b)    当缺少文件化的作业指导书可能影响检验检测结果或者实施过程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制定(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检测细则、检验检测方案等作业指导文件,用以指导检验检测的实施和结果的判定;

c)     制定检验检测作业指导文件的过程应当是有计划的活动,并且指定有足够资格和能力的人员进行。

6.5.5当检验检测方法无标准可以依据,或者需要扩大标准使用范围,可以制定非标准检验检测方法,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     拟在法定检验过程中采用非标准检验检测方法时,该方法在使用前应当告知负责该设备登记的政府质检部门。

b)    对非标准检验检测方法、超出标准范围的方法、自行制定的方法是否适合检验检测的预期目的以及与政府的要求是否相适应进行评审。

c)    评审的方法可以是下列情况之一,或者是其组合:

①与其他方法所得结果进行比较;

②检验检测机构间的比对;

③下一检验周期时的复查或者留样复检;

④有关事故分析的结果;

⑤影响结果的因素作系统评审。

6.5.6检验检测方法的应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   应当确保检验检测方法能够为检验检测人员熟知并且得到正确运用和实施;

b)  当检验检测需要偏离原先确定的检验检测方法时,该偏离应当文件化,经过技术负责人审批,并且获得政府部门的同意;

c)   当检验检测、方法不合适或者已经过期时,检验站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6.6采购服务和供应品

6.6.1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采购服务和供应品,公司编制了《采购服务和供应品控制程序》。

6.6.2“程序”中应当包含与检验检测质量有关的消耗材料的采购、验收、存储和使用要求。

6.6.3保证使用具有良好信誉并且满足检验检测质量要求的消耗材料、供应品和服务。对影响检验检测质量的服务方、供应方进行评价,并且保存这些评价的记录,建立获得批准的服务方和供应方名单。

6.6.4确保所规定的采购要求是充分与适宜的。采购文件在发出之前,其技术内容应当经过审查和批准。

6.7检验检测分包

6.7.1通常情况下,检验站应当独立完成检验检测任务。必要时,无损检测等专项检验检测项目由分厂打专题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分包。

6.7.2分包的工作应当符合下列情况:

a)   在无法预料或者非正常的情况下,例如关键人员临时不能上岗、关键检验检测设备临时不能投入使用等;

b)  检验站在一些特殊领域缺少专门的技术或装备;

c)   下列情况不属分包:

①提供与检验检测相关的服务;例如检验检测设备的校准服务等;

②检验站临时聘用与检验检测有关的具有专门技术的人员,并且已签订正式合同,纳入了公司气瓶检验站质量管理体系;

③临时借用检验站之外的检验检测设备。

6.7.3检验站在进行分包时,应当做到:

a)       评价并且确认分包方具备承担分包项目的必要资质和能力;

b)      对分包方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c)       保存分包方的名录、评价记录以及对分包方的监督记录等。

6.8抽样及样品处置

6.8.1对检验检测对象或者部位进行抽样时,验检站应当有抽样计划或者抽样要求。抽样过程应当注意需要控制的因素,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代表性以及检验检测结论的可靠性。

6.8.2对象为批量性产品,进行非逐台(件)检验检测时,样品应当用统计方法确保其代表性;检验检测对象为单件产品,品某些部位进行抽样检验检测(局部检测)时,抽样的部位应当满足法规、标准和该项检测目的的要求。

6.8.3若因某种原因而偏离了抽样计划或者抽样要求但不违反有关法规、标准时,应当详细记录在相应的抽样记录中,包括检验检测结果的文件中。有关责任人的信息应当予以记录。

6.8.4对检验检测样品应当有接受、处置、保护、储存、留样和(或)清理的程序,确保样品在接受、处置、储存、准备以及检验检测过程中不会发生退化变质、丢失、损坏或者破坏。

6.8.5检验站应当具有检验检测样品的标识系统。适当时,检验站应在检验检测的全过程中使用适宜的方法识别检验检测对象。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控制并且记录检验检测对象的唯一性标识。标识系统的设计和使用应当确保样品不会在实物上或者在涉及的记录和其他文件中混淆。

6.9检验检测安全

6.9.1检验站在进行检验检测工作时,必须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的安全。

6.9.2检验站建立并且保持《检验检测安全管理控制程序》,以持续对危及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其风险并且实施必要的风险控制。

6.9.3本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已经考虑了检验检测安全要求,这些要求还可以与机构的其他管理要求(如行政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结合或整合。必要时,也可以在机构内单独形成这些管理体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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